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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。
年3月,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。1950年2月,广西省人民政府在南宁成立。1951年5月,广西全省匪患消除,社会秩序全面恢复。1952年底广西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后,各地普遍开展土改,社会风貌得到根本改变。
年3月5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,宣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。1949年12月10日,广西全省解放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设广西省,省会设在南宁。
1、广西共有14个地级行政单位(市、自治区),分别是: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北海市、防城港市、钦州市、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河池市、来宾市、崇左市。
2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辖14个地级市: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北海市、防城港市、钦州市、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河池市、来宾市、崇左市。
3、广西省辖14个地级行政单位,其中包括8个地级市和6个地区。
4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14个市,分别为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北海市、防城港市、钦州市、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河池市、来宾市和崇左市。
5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14个地级市,分别是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、贵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和崇左。
1、广西省下辖14个地级市,分别是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北海市、防城港市、钦州市、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河池市、来宾市、崇左市。
2、广西共有14个地级行政单位(市、自治区),分别是: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北海市、防城港市、钦州市、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河池市、来宾市、崇左市。
3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14个市,分别为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北海市、防城港市、钦州市、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河池市、来宾市和崇左市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。广西壮族自治区,通称广西,简称“ 桂”,首府南宁市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一个自治区,不属于任何省份或市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不属于其他省市。广西壮族自治区,简称“桂”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首府南宁市,位于中国华南地区,东界广东,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隔海相望。
广西全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,是和省一个级别的行政区,不属于哪个省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南疆,位于东经104°28′~112°04′,北纬20°54′~26°24′之间,北回归线横贯中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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